从经营情况看:截至2024年6月末,该行资产总额399.29亿元,负债总额369.0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75亿,同比增20.41%,实现净利润2.11亿,同比下降25.76%。
7月16日,农夫山泉发布致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律师函,指出香港消委会三大错误:适用标准错误、标准判断错误、明显主观误导,并请香港消委会立即作出澄清、道歉并消除影响。
昨日,香港消费委员会披露,在本地市面上购买了30款常见的瓶装水样本进行测试后发现,来自中国内地的百岁山和农夫山泉的瓶装水样本均检出每升3微克的溴酸盐,达到欧盟适用于经臭氧处理的天然矿泉水和泉水的溴酸盐的最大限值,但远低于美国、日本、英国以及世界卫生组织订立的饮用水质量标准——每升10微克溴酸盐。
在香港消委会的检测中还发现,在30款饮用水当中,全部样本都没有检出尺寸不小于0.7微米至不多于1000微米的微塑料。约九成的样本检出1种至5种金属杂质,不过检出量没有超过香港相关规定的上限要求。
至于饮用水的微生物污染问题,此次消委会的测试发现,有部分样本检出微生物异养菌,其中Vittel及依云品牌的饮用水检出量较高,但也没有超出美国的饮用水标准。消委会提醒,为安全起见,免疫力较弱人士应避免饮用未经蒸馏的瓶装水,应该要先煮沸再饮用。
消委会亦提醒消费者,婴儿的泌尿系统发育未健全,应避免使用矿泉水冲调婴儿配方奶,肾病患者或肾功能不佳的人士,身体可能无法有效地排出多余的矿物质,饮用矿泉水前,应先咨询医生意见。矿泉水在开封之后应储存在冰箱内,并且需要尽快饮用完,瓶装水的塑料瓶若无特别标示说明可以重复使用,否则只能一次性使用。
附农夫山泉公告全文:
致:香港消费者委员会
本所受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农夫山泉”)委托,就贵会于2024年7月15日发布的《饮水思源 30瓶装水口味、矿物、安全检测》一文(以下称“文章”)致函说明如下。
贵会所发表的文章基于错误的理解和非专业的分析,针对农夫山泉产品溴酸盐含量情况做出了不客观的评价,给农夫山泉的声誉造成了巨大伤害,农夫山泉郑重要求贵会书面澄清、道歉并消除给农夫山泉带来的所有负面影响。
贵会的发文存在如下明显错误:
一、适用标准类别错误
文章表明,被检测的农夫山泉产品为饮用天然水产品,测试结果表格中该产品的成分也明确标注“天然水(深层湖水)”。但在评价时,贵会却将其放在“天然矿泉水”序列与不同类产品比较,并适用了欧盟“天然矿泉水”标准。
事实上,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产品,即使采用欧盟地区标准,也应适用欧盟“饮用水”安全标准而非“天然矿泉水”标准评价。而根据欧盟饮用水安全标准,溴酸盐安全含量为不超过10微克/升。中国、中国香港地区、美国、日本、世界卫生组织等各类饮用水安全标准中,溴酸盐安全规定也均为不超过10微克/升。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产品为3微克/升,完全符合以上各国各地区饮用水安全标准,属于优质合格产品。
二、标准判定错误
农夫山泉饮用水作为生产和销售于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地区的产品,必然以所属区域的法规为优先适用标准。农夫山泉产品严格符合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地区的生产标准要求,所有瓶装水出厂前均需经过消毒环节(目前行业主要采用臭氧杀菌方式)。贵会强行将中国香港地区销售的产品套用并不应适用的第三方标准,罔顾不同法规要求下的生产、技术背景差异,且不考虑臭氧处理的效应,得出的结论极不科学也极不严谨。
进一步讲,即使如贵会所述套用欧盟天然矿泉水标准进行评价,农夫山泉天然水产品的溴酸盐含量依旧符合规定。文章载明,该次农夫山泉天然水产品的溴酸盐检测值仅为3微克/升,这远远低于欧盟同类产品控制标准(10微克/升)中位线以下,体现了农夫山泉天然水产品的良好品控能力,产品品质符合各国家和地区的安全要求。
三、评价语言不专业、有故意误导性
任何标准只有:“合格”或“不合格”,使用“上限”或“下限”是明显故意错误,有意误导。
贵会在进行评价时,回避直接表述“合格与否”这样的重要结论,却故意混淆安全标准,使用“达到上限”这样极易导致消费者误解产品安全性的不严谨表述。更甚者,贵会在文章里用语十分不专业,接着评论说,“多用”、过量食用溴酸盐会引起噁心。什么是“多”,委员会官方发布文章语言使用这样的词汇,实为非常之不负责任、不专业用词。根据纽约州卫生部报导的出现了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胃肠道症状者,其接触溴酸盐的水平是所检测饮用水产品中溴酸盐的数千倍
贵会做这样的表述,显示了明显有意图的引导性。贵会发文后,在香港及内地广大消费者群体中造成恐慌,给农夫山泉这样产品本身完全合规合格的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贵会的行为已经给农夫山泉造成了巨大负面影响,农夫山泉正告贵会,请贵会立即作出澄清、道歉并消除影响,否则,农夫山泉将采取进一步行动!
本所代表本所客户保留其一切权利。
赵不渝马国强律师事务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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